註冊資料
Dr. MAK Chi Kin Phillip (Sir)
註冊日期: Sept. 1, 1998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1983)
相關學歷: BV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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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界元朗加州花園商場121號舖
Palm Springs Commercial Center,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7181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1年6月1日裁定麥子健獸醫(麥獸醫)(註冊編號:R000042)在專業方面犯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5年2月22日至2015年3月9日期間,CRAVENMelanieDawn獸醫在太平道寵物診所執業作為獸醫,而麥獸醫是負責該診所行政的獸醫。當時,麥獸醫致使或允許CRAVEN獸醫宣稱(及/或被稱)為專家,或未能採取足夠步驟確保CRAVEN獸醫不會宣稱(及╱或被稱)為專家,而她當時並沒有獲香港獸醫管理局授權可宣稱為專家。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1年6月1日下令書面譴責麥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麥獸醫否認控罪。
研訊委員會考慮過所有證據後,裁定麥獸醫在專業方面犯失當或疏忽行為的罪名成立,理由如下:
案中診所總經理及其助理已採取多個步驟完成註冊程序,以及為CRAVEN獸醫獲取授權被稱為專家而展開相關程序,而CRAVEN獸醫必須完成這個程序,惟她未有完成。然而,沒有人進行關鍵的最後一個步驟,即查核CRAVEN獸醫是否已完成獲授權程序。研訊委員會認為,麥獸醫作為對其診所的運作負有整體責任的註冊獸醫,須確保其診所員工已完成這個最後步驟;
如其員工未能完成,則應由他本人完成。鑑於公眾對專家的工作抱有較高期望,加上有必要維持公眾對專家工作的信心,尤其須確保完成上述最後步驟。因此,在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後,研訊委員會認為麥獸醫未有確保完成關鍵的最後查核步驟,未能達到預期應有的標準,故此足以構成在專業方面犯失當或疏忽行為。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46/cgn2021254671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