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HL Gerard Joseph

    註冊編號: R000091

註冊資料

Dr. PAHL Gerard Joseph (Sir)

註冊日期: Nov. 23, 1998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1986)

相關學歷: BVSc

  • 維多利寵物醫院 Victoria Veterinary Hospital
    香港新界元朗民合徑8號,幸福樓二期地下11號舖
    Shop 11, G/F, Hing Fook Building, Phase II, 8 Man Hop Path,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1020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2年8月31日裁定PAHLGerardJoseph獸醫(PAHL獸醫)(註冊編號:R000091)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6年8月26日,PAHL獸醫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遞交兩份關於一隻貓的健康證明書,而當中載有虛假資料,即進行第二次體內除蟲和第二次體外除蟲的日期均註明為2016年8月29日,而上述證明書聲稱是由主診獸醫在2016年8月29日所簽發。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2年8月31日下令書面譴責PAHL獸醫,並將這項譴責記錄在註冊獸醫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PAHL獸醫承認控罪,並確認同意本案經議定事實陳述書所載內容。

研訊委員會經考慮經議定事實陳述書所載事實,以及當中提述的文件後,在PAHL獸醫認罪後裁定他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理由如下:

正如PAHL獸醫在經議定事實陳述書中承認,他簽發兩份健康證明書,證明自己已為有關貓隻進行第二次體內除蟲和第二次體外除蟲,並在進行該等治療之前把證明書遞交漁護署。他這樣做,有違《註冊獸醫實務守則》第27段的規定,未能以適當的審慎態度提供證明書。研訊委員會認為PAHL獸醫的操守未能達到當時對註冊獸醫所預期的標準。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07/cgn202327071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