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SHUEN Yi Man Patricia (Madam)
註冊日期: Nov. 23, 1998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London, United Kingdom (1997)
相關學歷: BVet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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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動物醫院 Pet Cares
香港新界大埔寶鄉街42 號地下
G/F, 42 Po Heung Street, Tai Po,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142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孫懿文獸醫(孫獸醫)(註冊編號:R000102)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孫獸醫沒有就某犬隻在接受其護理時被燒傷一事,在該犬隻的醫療記錄內作出任何記錄或任何妥善的記錄,包括燒傷程度及性質,以及可能曾就燒傷給予的治療等。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2年8月25日下令書面譴責孫獸醫,但不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有關犬隻在2007年8月21日被帶到孫獸醫的診所接受手術,以治療膀胱結石及前列腺炎病症。孫獸醫順利進行該項手術,而該犬隻在其診所留醫十天。研訊委員會根據相對可能性的衡量準則,裁斷該犬隻被孫獸醫在手術期間使用的熱源燒傷。雖然孫獸醫就該犬隻備存的臨牀記錄沒有提及燒傷一事,但她曾記錄,該犬隻自2007年8月23日起後腿出現凹陷性水腫,而且蛋白數量少。孫獸醫在2007年8月23日及24日為該犬隻輸入狗血漿,並在2007年8月27日為其進行輸血。研訊委員會認為,這些治療顯示孫獸醫察覺到該犬隻正流失蛋白質,徵狀與燒傷的診斷吻合。研訊委員會認為,這些足以讓獸醫作出該犬隻被燒傷的診斷或鑑別診斷的臨牀徵狀,孫獸醫應已察覺到,故此委員會裁斷,孫獸醫沒有就該犬隻被燒傷一事,在該犬隻的醫療記錄內作出任何記錄或任何妥善的記錄,包括燒傷程度及性質,以及可能曾就燒傷給予的治療等,表示她在事發時未能達到其專業應有的標準,並與所受訓練及技術不相稱。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31702/cgn201317021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