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DE VRIES Johannes (Sir)
註冊日期: Nov. 23, 1998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Utrecht, Netherlands (1991)
相關學歷: Diergeneeskundig Ex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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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獸醫診所 Lamma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南丫島榕樹灣大街64號地 下
G/F, 64 Yung Shue Wan Main Street, Lamma Island, Hong Kong -
大坑動物診所 Tai Hang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大坑浣紗街1,3,5號浣紗閣2號舖地下
G/F, Shop 2, Wun Sha Court, No 1, 3, 5 Wun Sha Street, Tai Hang,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2
第3016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現公布香港獸醫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18條進行適當的研訊後,裁定韓狄飛獸醫(註冊編號:R000122)在專業方面曾犯下列失當行為:韓狄飛獸醫於2007年1月14日或該日前後,再度為馬嘉燕女士的貓隻‘牛牛’診斷及治療時(他於2006年11月9日或該日前後至2006年12月28日或該日前後期間,曾多次診治該貓隻並處方‘dexamethasone’以作治療),該貓隻已出現對皮質類固醇治療產生不良副作用的徵狀,但他並無仔細考慮或進行謹慎或詳細的臨牀檢查及測試(例如驗血),而再向該貓隻施用大劑量‘dexamethasone’.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0年2月8日命令:
(i)譴責韓狄飛獸醫,而秘書須將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以及(ii)在研訊日期後的12個月內,韓狄飛獸醫須完成20小時有關貓隻內服藥物及客戶管理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香港獸醫管理局批准,並不得計算於香港獸醫管理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01421/cgn201014213016.pdf
第481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1年3月24日裁定韓狄飛獸醫(韓獸醫)(註冊編號:R000122)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約於2016年1月9日,韓獸醫並無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而作獸醫外科學執業及╱或提供獸醫服務,即就一名顧客為取得有關健康證明書而帶給韓獸醫的兩隻貓隻,發出兩張健康證明書(參考編號:HCA 135-6/2016),違反《條例》第16條。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1年3月24日下令書面譴責韓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韓獸醫承認控罪,並確認他同意本案經議定事實陳述書的內容。
研訊委員會信納,經議定的事實支持就韓狄飛獸醫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的控罪所作的判決。故此,研訊委員會因韓獸醫認罪而裁定對他提出的控罪成立。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31/cgn2021253148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