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燕平 LAU Yin Ping

    註冊編號: R000142

註冊資料

Dr. LAU Yin Ping (Madam)

註冊日期: Jan. 6, 1999

畢業於: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Taiwan (1990)

相關學歷: BVM

  • 彩虹獸醫診所 Rainbow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新界屯門良田村58號地下
    G/F, 58 Leung Tin Chuen, Area 36B, Tuen Mu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4

第1210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現公布香港獸醫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18條進行適當的研訊後,裁定劉燕平獸醫(註冊編號:R000142)在專業方面曾犯失當或疏忽行為。事緣劉燕平獸醫身為註冊獸醫,於2002年2月19日至3月18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屯門36B地段良田村58號地下彩虹獸醫診所診治李潔文女士的北京犬‘BoBo’時,未有妥善照顧及醫治該犬隻,具體而言,劉獸醫在該犬隻的健康情況未有改善時,並無提議作進一步的診斷測試及/或進行鑒別診斷,並且採取不適當的治療方法醫治該犬隻,包括
(i)處方人類用的感冒製劑來治療其排痰性咳嗽,而該種咳嗽顯示有下呼吸道疾病;以及(ii)在有藥物禁忌的情況下採用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

按照上述條例第19(d)條,研訊委員會於2004年11月24日命令向劉燕平獸醫發出警告信,並要求劉獸醫須於2004年11月24日起的24個月內,完成30小時的臨床藥劑學訓練和30小時的小動物醫學臨床解決問題技巧訓練。研訊委員會同時命令,假如劉獸醫未能符合上述要求,除非獸醫管理局根據合理原因另行發出命令,否則將對其執業實施下述的限制,而有關限制將會記錄在其執業證明書內:

‘被告只可在一名具有醫治小動物經驗不少於五年的註冊獸醫指導下執業,直至她完成獸醫管理局附加的要求為止,而該指導獸醫及有關指導安排須得獸醫管理局的批准。’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050911/cgn200509111210.pdf

第1570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於2022年8月23日及9月2日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2年9月2日裁定劉燕平獸醫(劉獸醫)(註冊編號:R000142)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

(a)於2016年7月17日,劉獸醫為投訴人的犬隻進行卵巢及子宮移除手術前,未能就該犬隻的健康情況作出適當及╱或充分的檢查;以及(b)於2016年7月17日至7月22日期間,當該犬隻已進行卵巢及子宮移除手術,並接受劉獸醫的治療和護理時,劉獸醫未能為該犬隻提供適當及╱或充分的術後護理。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2年9月2日下令:

(1)書面譴責劉獸醫,並把這項譴責記錄在註冊獸醫名冊(名冊)內;

(2)秘書須把劉獸醫的姓名從名冊內刪除*,為期3個月,且不得把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除非及直至劉獸醫根據《條例》第21(3)及21(4)條向管理局申請並成功獲管理局批准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

(3)劉獸醫須修讀40小時的小型動物心臟科及╱或腎病科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且不得計入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年內完成;以及(4)如果劉獸醫未能遵從第(3)項命令,其姓名須從名冊內刪除,且不得重新列入名冊,除非及直至劉獸醫按照命令完成4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並根據《條例》第21(3)及21(4)條向管理局申請並成功獲管理局批准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劉獸醫自行答辯,並否認控罪(a)和(b)。

研訊委員會經考慮所有向其提交的證據,包括研訊文件冊所載文件,以及代表管理局秘書的律師和劉獸醫的書面和口頭陳詞後,裁定劉獸醫控罪(a)和控罪(b)成立。

就控罪(a),研訊委員會認為,手術當日該犬隻體溫偏高及其臨床情況足以支持再次驗血,以在進行手術前進一步評估該犬隻的臨床情況。基於該犬隻在手術當日的臨床情況,劉獸醫的診所沒有設備進行驗血的事實,並非構成不提出驗血建議的辯解。劉獸醫此舉未能達到對獸醫所預期的標準。

至於控罪(b),研訊委員會認為,該犬隻在手術後理應住院過夜,讓其可接受最少24小時的輸液治療。劉獸醫未有安排該犬隻在術後住院過夜以持續接受輸液治療,研訊委員會認為劉獸醫未能達到對獸醫所預期的標準。研訊委員會亦認為,當該犬隻在2016年7月22日由劉獸醫診治時,基於該犬隻手術後的臨床情況,理應驗血並作進一步診斷,以評估該犬隻的病情。同樣地,劉獸醫的診所沒有設備進行驗血的事實,並非構成不提出驗血建議的辯解。

劉獸醫此舉也未能達到對獸醫所預期的標準。

*註:憑藉《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第21(2)條,根據本命令將劉燕平獸醫的姓名從註冊獸醫名冊內刪除的安排,已於送達該命令日期(即2022年9月16日)起計3個月的期間屆滿後生效。因此,劉燕平獸醫的姓名已於2022年12月19日從註冊獸醫名冊內刪除。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11/cgn202327111570.pdf

第305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劉燕平獸醫(註冊編號:R000142)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失當行為:(a)於2007年8月19日或該日前後,劉燕平獸醫為投訴人的犬隻進行卵巢及子宮移除手術時因疏忽或行為不當,導致該犬隻體內出血;以及╱或(b)於2007年8月22日或該日前後至2007年8月25日或該日前後,當該犬隻因上述卵巢及子宮移除手術引致體內出血而出現相關徵狀被帶回給劉燕平獸醫診治時,她未有採取恰當或足夠的補救行動,結果導致該犬隻死亡。

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19(b)條,研訊委員會於2011年1月28日下令:


(i)秘書將劉燕平獸醫的姓名從註冊獸醫名冊內刪除,為期6個月*;

(ii)在上述6個月期間,劉燕平獸醫須完成40小時有關內科醫學及手術技術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而該等課程必須預先獲得獸醫管理局批核,以確定課程達可接受水平;以及(iii)假如劉燕平獸醫未能在上述6個月停牌期間完成上述40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她的姓名將不獲重新登載於註冊獸醫名冊之上,直至她完成有關培訓課程為止。

[*註: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21(2)條的規定,將劉燕平獸醫的姓名從註冊獸醫名冊內刪除的命令,會在該命令送達日(即2011年1月28日)起計3個月後生效。因此,劉燕平獸醫的姓名將由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10月27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於註冊獸醫名冊內刪除。]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11520/cgn201115203055.pdf

第4066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現公布香港獸醫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於2002年3月25日及5月14日按照《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第18條進行適當的研訊後,信納劉燕萍獸醫(註冊編號:R000142)曾犯專業方面的疏忽行為。事緣劉燕萍獸醫身為註冊獸醫,於2000年12月26日至2001年1月2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屯門第36B區良田村58號地下彩虹獸醫診所診治吳秀珍女士的狗隻‘Peter’的左眼傷患時,並無作出適當的護理及診治。

按照上述條例第19(d)條,研訊委員會於2002年5月14日下令向劉燕萍獸醫發出警告信,她亦須接受40小時的持續專業教育,而且須在由2002年5月14日起計的12個月內完成。其後,她須向管理局呈交她已完成該項持續專業教育的證明。

按照上述條例第23條,劉燕萍獸醫其後就研訊委員會的命令向上訴法庭上訴,但於2003年3月26日放棄上訴。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030725/cgn2003072540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