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HU Jachin (Sir)
註冊日期: Jan. 7, 2000
畢業於: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Taiwan (1993)
相關學歷: B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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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獸醫診所 Oriental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新界元朗鳳攸北街9A號昌威大廈地舖
G/F, Cheong Wai Building, 9A Fung Yau Street North,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1271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1年10月25日裁定胡澤堅獸醫(胡獸醫)(註冊編號:R000179)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a)在2016年2月28日前後,當投訴人把她的兔子帶給胡獸醫診治時,胡獸醫未能就該兔子的病情提供充足或適當的診斷,及╱或未能對病情提供充足或適當的治療;(b)在同日前後,胡獸醫未能在為上述兔子進行膿腫外科引流前,向投訴人提供充足或適當的意見,說明上述程序的風險;以及(c)在同日前後,胡獸醫未能就上述兔子擬備載有充足臨床資料的醫療記錄。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5日下令:(1)書面譴責胡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註冊獸醫名冊(名冊)內;(2)由發出本命令日期起計兩年內,胡獸醫須修讀20小時的珍禽異獸醫學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且不得計入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以及(3)如果胡獸醫未能遵從命令第(2)段,其姓名須從名冊內刪除,且不得重新列入名冊,除非及直至他按照命令修畢該2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並根據《條例》第21(3)和21(4)條成功申請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胡獸醫承認該三項控罪的每一控罪,並確認同意本案經議定事實陳述書所載內容。
研訊委員會已經充分考慮本案經議定事實陳述書,以及研訊文件冊內的證據,包括陳述書提及的頁數和專家報告內所載證供。在作出這些考慮後,研訊委員會信納經議定的事實支持就控罪(a)、(b)和(c)每一控罪裁定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因此,研訊委員會在胡獸醫認罪後裁定控罪(a)、(b)和(c)成立。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22611/cgn2022261112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