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志華 YIP Chi Wah

    註冊編號: R000268

註冊資料

Dr. YIP Chi Wah (Sir)

註冊日期: Feb. 4, 2002

畢業於: 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Taiwan (1993)

相關學歷: BVM

  • 聯邦動物診所 Union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新界大圍積存街葵偉樓46號地下
    G/F, Kwai Wai Building, 46 Chik Chuen Street, Tai Wai,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766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葉志華獸醫(葉獸醫)(註冊編號:R000268)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a)在2008年9月6日或該日前後,當投訴人把其犬隻交予葉獸醫的診所治療及照顧時,葉獸醫在身體檢查的過程中沒有取得足夠的放射攝影資料,以致未能發現該犬隻的消化系統內存有異物;以及(b)在2008年9月6日或該日前後,葉獸醫沒有充分及╱或妥為檢視或解釋犬隻當時的放射攝影資料,以致未能確診該犬隻的消化系統內存有異物。

就控罪(a)而言,研訊委員會裁定葉獸醫當時未能達到獸醫應有的標準,理由包括他未有為拍攝對比放射照片一事使用足夠份量的鋇,亦沒有在施用鋇之後及時拍攝對比放射照片,以致診斷影像質素欠佳。就控罪(b)而言,研訊委員會裁定葉獸醫當時未能達到獸醫應有的標準,其中包括未能識別出所拍攝放射照片上不透光的範圍是異常物體,亦未能根據狗主向他提供的背景資料,包括犬隻在吃了咀嚼片後出現煩躁不安及嘔吐症狀一事,意識到上述檢驗結果的重要性。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2年7月11日作出命令,當中包括:(1)書面譴責葉獸醫,並由秘書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由發出本命令的日期起計兩年內,葉獸醫須完成最少4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包括最少20小時影像診斷課程及最少20小時內科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以及(3)如葉獸醫未能在發出本命令的日期起計兩年內完成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會把他的姓名從名冊刪除,直至他完成有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才把其姓名重新登載於名冊內。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21648/cgn20121648766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