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雅靜 KAM Nga Ching

    註冊編號: R000351

註冊資料

Dr. KAM Nga Ching (Madam)

註冊日期: Jan. 2, 2004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2003)

相關學歷: BVSc

  • 城大動物醫療中心 CityU Veterinary Medical Centre
    香港九龍深水埗荔枝角道339號丰匯地下至2樓
    G/F-2/F, Trinity Towers, 339 Lai Chi Kok Road, Sham Shui Po, Kowloo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6390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8年3月7及9日進行研訊後,於2018年3月9日裁定甘雅靜獸醫(甘獸醫)(註冊編號:R000351)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a)在2012年9月20日,甘獸醫為投訴人的犬隻診治時,停止向有關犬隻處方心臟藥物,而鑑於該犬隻當時的病情,停止處方有關藥物並不適當或並不合宜(控罪(a));以及(b)同日,甘獸醫向有關犬隻處方高鹽分膳食,而鑑於該犬隻已患有心臟疾病,為牠處方有關膳食並不適當或並不合宜(控罪(b))。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8年3月9日下令:(1)書面譴責甘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甘獸醫須根據書面報告,為最少10名寵物主人舉行為時兩小時的犬隻心臟疾病講座,而有關場地、時間和活動安排的詳情均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並須在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內完成;以及(3)如果甘獸醫未能履行上述要求,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直至她履行有關要求並根據《條例》第21(3)條成功申請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控罪(a)有關甘獸醫在2012年9月20日診治時,停止向投訴人的犬隻處方該犬隻在前三個月一直服食的心臟藥物的決定。當日,甘獸醫診治的動物在過去兩天咳嗽增多。轉介有關動物的獸醫在病歷中提到,在2012年6月,該動物出現心臟肥大和心內膜病的徵狀,並有介乎五至六級的心雜音。另外,根據甘獸醫擬備的病歷,該動物有第四級心雜音,而在她拍攝的X光片中發現,該動物的肺門周區有輕微肺水腫。根據由甘獸醫提供的影像診斷結果,該患病動物肺部液體量過多,以致甘獸醫的專家證人認為牠極可能患上肺水腫。考慮過上述診斷參數,以及該患病動物三個月前開始服食心臟藥物後病情有所改善的情況後,研訊委員會認為甘獸醫沒有逼切需要而武斷地停止處方心臟藥物,令該患病動物承受不合理和不必要的風險。甘獸醫在該患病動物的病歷和影像診斷結果中,選擇性地揀選某些內容來支持她停止處方藥物的決定,而沒有在決定應採取的適當行動前進行詳細評估,以及考慮所有情況。研訊委員會認為,甘獸醫的做法未能達到當時對一般獸醫所預期的標準。

控罪(b)有關甘獸醫同樣在2012年9月20日診治時,向有關犬隻處方高鹽分膳食的決定。

基於研訊委員會先前提及的臨床和診斷參數,甘獸醫更改其處方的膳食,令該患病動物承受不合理和不必要的風險。在向管理局提交日期為2012年12月21日的首份文件中,甘獸醫表示她曾向該患病動物的主人解釋該動物最終會患上充血性心臟衰竭。假如她相信這是事實,便不應處方高鹽分膳食。雖然研訊委員會接納獸醫不必了解不同處方膳食的成分,但在決定處方何種膳食前,對已選定的膳食和可隨時替代該膳食的其他選擇進行適當檢查是獸醫的職責。研訊委員會認為,甘獸醫處方高鹽分膳食的做法,未能達到當時對香港一般獸醫所預期的標準,而她缺乏有關膳食鹽分濃度的知識並非她所作決定的理由。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82235/cgn20182235639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