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婉婷 WAN Yuen Ting

    註冊編號: R000419

註冊資料

Dr. WAN Yuen Ting (Madam)

註冊日期: July 28, 2005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2005)

相關學歷: BVSc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7281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5年5月7日及5月14日進行研訊後,於2015年5月14日裁定尹婉婷獸醫(尹獸醫)(註冊編號:R000419)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1年8月15日進行切除膀胱結石的手術後,尹獸醫沒有為投訴人的犬隻提供足夠或適當的手術後護理,因為她沒有讓犬隻有足夠時間留院觀察。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5年5月14日下令:(1)向尹獸醫作出書面譴責,但不會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尹獸醫須修讀2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其中軟組織手術課程與放射學課程須各佔10小時,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獸醫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尹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名字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研訊委員會備悉尹獸醫確認,如按照正常程序,她會讓犬隻繼續留院觀察。尹獸醫解釋,由於該犬隻過分活躍,她擔心該犬隻會弄傷自己,因此並沒有讓牠繼續留院。然而,尹獸醫完全沒有在醫療記錄內提及該犬隻於出院當日的行為。由於尹獸醫當日的做法有別於正常程序,研訊委員會因而認為她有必要在醫療記錄內解釋原因。此外,根據記錄,於該犬隻出院前一天,在完成手術並拔除尿道導管後,該犬隻出現排尿困難。研訊委員會認為,尹獸醫因此須再次為該犬隻插入尿道導管。儘管尹獸醫作供指,她當時能夠順利插入尿道導管,但研訊委員會認為,尹獸醫應當考慮到導管可能把殘留的尿石推回膀胱內。尹獸醫相信是血凝塊導致該犬隻排尿困難,研訊委員會則認為這並不合理。該犬隻既然出現排尿困難,更不應讓牠於翌日出院,而應繼續留院觀察。研訊委員會認為,尹獸醫沒有讓該犬隻繼續留院觀察,顯示她當時明顯未能達到普通科獸醫應有的標準。因此,研訊委員會裁定尹獸醫在專業方面犯了所指控的失當或疏忽行為。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51939/cgn2015193972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