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珊珊 GUO Shanshan

    註冊編號: R000488

註冊資料

Dr. GUO Shanshan (Madam)

註冊日期: Oct. 26, 2006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Bristol, United Kingdom (2006)

相關學歷: BVSc

  • 城大動物醫療中心 CityU Veterinary Medical Centre
    香港九龍深水埗荔枝角道339號丰匯地下至2樓
    G/F-2/F, Trinity Towers, 339 Lai Chi Kok Road, Sham Shui Po, Kowloo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2876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郭珊珊獸醫(郭獸醫)(註冊編號:R000488)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郭獸醫在約2008年11月18日的前一天為投訴人的貓隻提供治療和填寫醫療記錄(有關記錄應即時填寫),但其後卻更改該醫療記錄的要項,或安排、准許或容受他人更改該醫療記錄的要項,使每項記錄看似即時記下,令人對填寫記錄的情況有所誤解。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在2013年1月11日下令書面譴責郭獸醫,而秘書不會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郭獸醫對於控罪所指她曾對醫療記錄作出增刪並無異議。據此,為裁定郭獸醫的控罪成立,便須證明三點。第一點是郭獸醫對醫療記錄所作更改屬要項上的更改,而研訊委員會裁定這一點屬實。第二點是有關更改使每項記錄看似即時記下。研訊委員會裁定這一點屬實,因為該記錄沒有加上任何關於作出更改的註釋。須證明的最後一點是,郭獸醫所作更改令人對填寫記錄的情況有所誤解。研訊委員會裁定控罪的這一點亦證明屬實,因為在修訂記錄時沒有妥為註明日期,則閱讀記錄的人便不能清楚知道填寫記錄的情況。研訊委員會認為應注意的是,《註冊獸醫實務守則》(《守則》)的現行版本第18.1.3段規定:‘所有獸醫均有責任備存有系統、真確、足夠、清晰及即時的醫療記錄。獸醫只可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對醫療記錄作實質更改,而有關更改必須清楚記錄在案。’雖然這項規定在有關事件發生時尚未載列於《守則》內,但研訊委員會認為,這是該專業的業內人士當時須符合的標準。由於郭獸醫並未遵行有關要求,表示她未能達到該專業應有的標準。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31721/cgn2013172128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