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YIM Wai Fong (Madam)
註冊日期: Dec. 6, 2006
畢業於: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wan (2006)
相關學歷: B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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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生動物診所 Happy Life Animal Clinic
香港堅尼地城吉席街63號嘉富大廈地下2號舖
Shop No 2, G/F, Ka Fu Building, 63 Catchick Street, Kennedy Tow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2
第4943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6年3月30日在嚴慧芳獸醫(嚴獸醫)(註冊編號:R000497)承認控罪下裁定她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3年6月22日至2013年7月10日期間,當投訴人的貓隻‘旦旦’因尿道阻塞而接受嚴獸醫的治療和護理時,她
(i)沒有妥善地診斷上述阻塞的成因且不當地向該貓隻處方美洛昔康(meloxicam);以及(ii)向該貓隻處方了不恰當或不適合劑量及服用期的美洛昔康。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6年3月30日下令:(1)向嚴獸醫作出書面譴責,並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嚴獸醫須修讀2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其中10小時須與內科相關,另外10小時須與影像診斷相關,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並須在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嚴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經在秘書傳召的專家證人協助下檢視相關的放射照片,以及與他討論有關個案後,研訊委員會確信經議定的事實支持裁定上文所述對嚴獸醫提出有關在專業方面犯失當或疏忽行為的控罪。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35/cgn201620354943.pdf
第8338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嚴慧芳獸醫(註冊編號:R000497)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失當行為:於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5日期間,投訴人的犬隻因眼疾接受嚴慧芳獸醫的護理及治療,然而,根據該犬隻當時的病情,嚴獸醫為該犬隻提供的治療及進行的醫療程序並不恰當。
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1年8月30日下令:
(1)秘書向嚴獸醫發出書面譴責但不將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2)由發出本命令的日期起計12個月內,嚴獸醫須完成20小時有關小動物眼科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以及(3)如嚴獸醫未能符合命令(2)的要求,她的姓名將從註冊獸醫的名冊刪除,直至她完成上述20小時的指定培訓課程,其姓名才會獲重新登載於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投訴人帶她的犬隻到嚴獸醫的診所治理眼疾。根據嚴獸醫的診斷,犬隻的眼睛有潰瘍的問題,於是為牠進行第三眼瞼瓣覆蓋手術。之後,犬隻眼睛的情況變差。雖然犬隻的傷口還沒有痊癒,但嚴獸醫在第二和第三次診症時再進行這項第三眼瞼瓣覆蓋程序,研訊委員會裁定這充分顯示她未達到全科獸醫的預期標準。在這階段,嚴獸醫應為犬隻進行結膜移植或轉介牠往其他獸醫就診,方為恰當。再者,嚴獸醫進行第三眼瞼瓣覆蓋手術時把支架放在犬隻的上眼瞼,引起磨擦和刺激,令犬隻不適,亦明顯顯示她不符合標準。此外,嚴獸醫處方的Novasporin抗生素滴眼劑劑量為每天兩次,委員會裁定在有關情況下,劑量明顯不足以預防感染。故此,嚴獸醫在聆訊時承認控罪及被裁定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行為。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11551/cgn2011155183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