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LEONG Cheng Kheong (Sir)
註冊日期: Sept. 5, 2007
畢業於: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wan (2001)
相關學歷: B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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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動物診所 Southern Animal Clinic
香港香港仔大道223-227號利群商場地下4號舖
Shop 4, G/F, ABBA Centre, 223-227 Aberdeen Main Road,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2
第1791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現裁定梁進強獸醫(梁獸醫)(註冊編號:R000534)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失當行為:
投訴人的犬隻在2009年4月30日在梁獸醫的診所由另一名獸醫進行尿石移除手術,該犬隻其後於2009年5月4日前後再被帶給梁獸醫診斷及治理,梁獸醫沒有在麻醉上述犬隻前向其提供適當及╱或足夠的麻醉前評估。
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1年11月23日下令:
(i)書面譴責梁獸醫,並由秘書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以及(ii)由發出本命令的日期起計18個月內,梁獸醫須完成3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課程(最少15小時軟組織手術課程及最少15小時內科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並不得計作取得管理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證書。如梁獸醫沒有遵從有關命令,秘書會把他的姓名從名冊刪除,直至他完成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課程。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投訴人的犬隻(10歲雄性北京狗)在2009年4月30日接受尿石移除手術。在2009年5月2日至4日期間,該犬隻據報有排出尿液,但有失禁情況,而且進食及喝水極少。在2009年5月4日,犬隻被帶給梁獸醫診斷及治理,梁獸醫建議進行緊急手術,以作進一步診斷及治理。縫合犬隻腹部傷口時,犬隻出現心肺停頓的徵狀,最終拯救無效。根據犬隻情況及其主人所述犬隻於手術後4天發生的事情,研訊委員會認為審慎的做法是梁獸醫應該在施行麻醉前驗血及驗尿,而非依靠4日前的驗血結果。梁獸醫在進行麻醉前應設法診治任何當時已出現的新陳代謝異常情況,並穩定犬隻的病情。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21612/cgn201216121791.pdf
第5849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8年2月2日進行研訊後,裁定梁進強獸醫(梁獸醫)(註冊編號:R000534)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行為:(1)被裁定犯了可能損及獸醫專業的聲譽的罪行,違反《條例》第17(1)(f)條,即被東區裁判法院於2015年1月19日裁定犯了未有按照香港法例第134A章《危險藥物規例》第5條備存兩種危險藥物登記冊或記錄的罪行;以及(2)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即梁獸醫被裁定觸犯了上述刑事罪行後,未有按《註冊獸醫實務守則》第二部分第2.2段的規定,在被定罪後的28天內或完全沒有將定罪記錄向管理局秘書呈報。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8年2月2日下令書面譴責梁獸醫,並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梁獸醫承認控罪,並確認他同意本案的事實陳述書的內容。考慮過經議定的事實陳述書的內容後,研訊委員會信納,指控梁獸醫觸犯了可能損及獸醫專業的聲譽的罪行,違反《條例》第17(1)(f)條的控罪,以及指控梁獸醫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違反《條例》第17(1)(a)條的控罪成立。研訊委員會指出在相關法例的規限下,註冊獸醫可享配發危險藥物的特權,但獸醫不應濫用這項特權。因此,研訊委員會因梁獸醫認罪而裁定對他提出的控罪成立。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82231/cgn2018223158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