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CHEUNG Wan Sze (Madam)
註冊日期: Feb. 16, 2009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2006)
相關學歷: BVSc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363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16年11月14日裁定張韻詩獸醫(張獸醫)(註冊編號:R000629)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間,當投訴人的犬隻接受張獸醫的治療和護理時,她未能妥善診斷及╱或治療該犬隻當時所患的疾病。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6年11月14日下令:(1)書面譴責張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張獸醫須修讀40小時與內科及╱或影像診斷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張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在入院時,以及在張獸醫的整個治療過程中,該犬隻主要有以下病徵:嘔吐、缺乏電解質、氮質血症及懷疑肺炎。研訊委員會認為,張獸醫未達應有標準,未能集中找出導致該犬隻嘔吐的原因,忽視了該犬隻患上的氮質血症及懷疑肺炎。研訊委員會同意專家證人所指,張獸醫因氮質血症而懷疑該犬隻的腎功能異常和患上肺炎,在此情況下進行剖腹檢查,潛在的死亡風險極高,她不應為牠進行剖腹檢查。研訊委員會認為,張獸醫未有進行適當的診斷測試以跟進氮質血症和懷疑肺炎,亦是未達應有標準的行為。至於懷疑肺炎,她使用皮下及口服抗生素的治療方法也不合標準。研訊委員會認同專家證人所指,張獸醫應該為該犬隻注射靜脈抗生素。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2/cgn2017212236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