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韻詩 CHEUNG Wan Sze

    註冊編號: R000629

註冊資料

Dr. CHEUNG Wan Sze (Madam)

註冊日期: Feb. 16, 2009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Australia (2006)

相關學歷: BVSc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2

第363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16年11月14日裁定張韻詩獸醫(張獸醫)(註冊編號:R000629)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間,當投訴人的犬隻接受張獸醫的治療和護理時,她未能妥善診斷及╱或治療該犬隻當時所患的疾病。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6年11月14日下令:(1)書面譴責張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張獸醫須修讀40小時與內科及╱或影像診斷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張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在入院時,以及在張獸醫的整個治療過程中,該犬隻主要有以下病徵:嘔吐、缺乏電解質、氮質血症及懷疑肺炎。研訊委員會認為,張獸醫未達應有標準,未能集中找出導致該犬隻嘔吐的原因,忽視了該犬隻患上的氮質血症及懷疑肺炎。研訊委員會同意專家證人所指,張獸醫因氮質血症而懷疑該犬隻的腎功能異常和患上肺炎,在此情況下進行剖腹檢查,潛在的死亡風險極高,她不應為牠進行剖腹檢查。研訊委員會認為,張獸醫未有進行適當的診斷測試以跟進氮質血症和懷疑肺炎,亦是未達應有標準的行為。至於懷疑肺炎,她使用皮下及口服抗生素的治療方法也不合標準。研訊委員會認同專家證人所指,張獸醫應該為該犬隻注射靜脈抗生素。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22/cgn201721223635.pdf

第7043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23年2月13日裁定張韻詩獸醫(張獸醫)(註冊編號:R000629)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a)於2016年4月9日,張獸醫為投訴人的貓隻進行剖腹探查手術前,未有進行腹部造影檢查;(b)於2016年4月9日,張獸醫為上述貓隻進行剖腹探查手術,而以該貓隻當時的病情而言,該手術為禁忌症;以及(c)於2016年4月18日,張獸醫為上述貓隻進行第二次剖腹探查手術時,未能修補或解決該貓隻十二指腸傷口裂開的問題。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23年2月13日下令:(1)書面譴責張獸醫,並把這項譴責記錄在註冊獸醫名冊(名冊)內;(2)張獸醫須由本命令發出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修畢4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課程須與小型動物外科及╱或重症護理相關,並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且不得計入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以及(3)如張獸醫未能如期修畢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管理局秘書須把其姓名從名冊刪除,而她根據《條例》第21(3)條就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所提出的申請將不獲批准,除非或直至她按照命令修畢有關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就控罪(a),研訊委員會裁定,雖然造影檢查可能無法把異物顯影,但也應該進行造影檢查。

張獸醫未有在2016年4月9日為該貓隻進行術前造影檢查,顯示她未能達到預期她應達的標準,因此研訊委員會裁定對她的控罪(a)成立。

就控罪(b),研訊委員會裁定,以該貓隻的病情而言,張獸醫在2016年4月9日進行的剖腹探查手術為禁忌症。張獸醫在本案的情況下決定進行有關手術,顯示她當時未能達到預期她應達的標準,研訊委員會遂裁定對她的控罪(b)成立。

就控罪(c),研訊委員會裁定,張獸醫在2016年4月18日進行第二次手術期間,本應就她所進行的十二指腸外科切開手術修補裂開的位置,但張獸醫卻決定清洗該貓隻的腹部,顯示她當時未能達到預期她應達的標準,因此研訊委員會裁定對她提出的控罪(c)成立。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47/cgn2023274770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