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宜 WU Yee

    註冊編號: R000650

註冊資料

Dr. WU Yee (Madam)

註冊日期: Sept. 2, 2009

畢業於: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wan (2005)

相關學歷: BVM

  • 麥花臣動物診所 Macpherson Animal Clinic
    香港九龍旺角洗衣街26號興業樓地下
    G/F, Hing Yip House, No 26 Sai Yee Street, Mong Kok, Kowloo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9355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8年5月30及31日進行研訊後,於2018年5月31日裁定吳宜獸醫(吳獸醫)(註冊編號:R000650)在專業方面犯了以下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1)在2014年1月14日,當投訴人的犬隻由吳獸醫負責護理及治療時,她未能診斷出該犬隻右邊髖關節脫位,而從當時已有的放射照片及╱或為該犬隻進行的檢查中,應能作出有關診斷(控罪(1));以及(2)吳獸醫沒有就在2014年1月14日向該犬隻所提供的診症及治療,擬備資料充足及╱或適當的醫療記錄(控罪(2))。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8年5月31日下令:(1)書面譴責吳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吳獸醫須修讀2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其中10小時的課程須與骨科相關,而另外10小時的課程則須與放射學相關。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並須在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吳獸醫未能如期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條例》第21(3)條就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提出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按照命令完成有關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考慮過所有呈堂證供,包括秘書文件冊的內容,以及吳獸醫在其結案陳詞中向研訊委員會表達的意見後,研訊委員會裁定對吳獸醫提出的控罪(1)及(2)成立。

吳獸醫作供指,當時她只是為資深獸醫轉達信息。吳獸醫在結案陳詞中表示,經過此事件後,她加倍留意獸醫、顧客與動物病患三者之間的關係,並明白到應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她亦承認應檢視有關犬隻髖關節的X光片,並為犬隻進行檢查。另外,她亦同意,當時應該備存能達到可接受標準的醫療記錄。在回應研訊委員會的提問時,她亦同意,當時應備存與有關犬隻主人的通訊記錄。

研訊委員會認為,吳獸醫沒有完成她承認應該進行的工作,屬未能達到當時對普通科獸醫所預期標準的行為。因此,研訊委員會裁定對她提出的控罪(1)及(2)成立。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82251/cgn2018225193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