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LO Gary Ka Shun (Sir)
註冊日期: Jan. 5, 2010
畢業於: Murdoch University, Australia (2009)
相關學歷: BV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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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動物醫院 The Ark Veterinary Hospital
香港西營盤水街25-35號樂新大廈地下及1樓1號舖
Shop 1, G/F & 1/F, Rockson Mansion, 25-35 Water Street, Sai Ying Pu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1439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16年10月5日裁定盧家信獸醫(盧獸醫)(註冊編號:R000666)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3年1月9日前後,當投訴人的犬隻從診所出院時,盧獸醫未能發現2013年1月8日拍攝的放射照片所顯示位於該犬隻近尾部食道的異物。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6年10月5日下令:(1)書面譴責盧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盧獸醫須修讀10小時與放射學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規定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盧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他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他根據《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他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盧獸醫在2013年7月6日去信管理局的初步調查委員會作出自辯時,聲稱自己曾檢視手術後放射照片,並留意到當時該犬隻的胃腸道內並無任何可見的具礦物密度(具骨質)異物。他續說,當時該犬隻的食道內仍積聚少量鋇類物質,而根據過往經驗,在移除食道內的異物後,通常都會殘留鋇類物質。專家證人認為,在手術後1.5小時至兩天後(即2013年1月8日)拍攝的放射照片會顯示積聚鋇類物質的可能性極低,研訊委員會認同專家證人的意見。
研訊委員會認為,盧獸醫未能從手術後放射照片推斷出該犬隻近尾部的食道內可能仍有異物殘留,是未達當時香港普通科獸醫應有標準的行為。因此,研訊委員會裁定盧獸醫在專業方面犯了失當或疏忽行為的控罪成立。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12/cgn20172112143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