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志嘉 CHEUNG Chi Ka Jessica

    註冊編號: R000677

註冊資料

Dr. CHEUNG Chi Ka Jessica (Madam)

註冊日期: Jan. 28, 2010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2009)

相關學歷: BVSc

  • 旺角動物醫院Pets Central Pets Centra
    香港九龍旺角上海街484至488號順明大廈 1樓 和 2樓
    1/F and 2/F, Sun Ming Building, 488 Shanghai Street, Mong Kok, Kowloo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4942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6年3月30日在張志嘉獸醫(張獸醫)(註冊編號:R000677)承認控罪下裁定她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3年6月16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間,當投訴人的貓隻‘旦旦’因尿道阻塞而接受張獸醫的治療和護理時,她
(i)不妥善或不適當地作出有關尿道增厚的初步診斷或診斷;以及(ii)沒有妥善地診斷上述阻塞的成因。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6年3月30日下令:(1)向張獸醫作出書面譴責,但不會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張獸醫須修讀2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其中10小時須與內科相關,另外10小時須與影像診斷相關,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

以及(3)如果張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名字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經在秘書傳召的專家證人協助下檢視相關的放射照片,以及與他討論有關個案後,研訊委員會確信經議定的事實支持裁定上文所述對張獸醫提出有關在專業方面犯失當或疏忽行為的控罪。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35/cgn2016203549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