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料
Dr. LAM Kee Chee Jacqueline (Madam)
註冊日期: Feb. 22, 2011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2010)
相關學歷: BV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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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 Hong Kong Non-Profit Making Veterinary Clinic
香港九龍太子基隆街22,24,29,72,74,77及79號
22, 24, 29, 72, 74, 77, 79 Ki Lung Street, Prince Edward, Kowloon,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9943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於2016年12月12日、2017年2月3日及6月2日進行研訊後,於2017年6月2日裁定林己知獸醫(林獸醫)(註冊編號:R000732)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
林獸醫於2013年3月29日為投訴人的貓隻拍攝放射照片及超聲波照片後,未有妥善保管或管理有關照片,及╱或未有應管理局於2014年4月1日提出的書面要求提供有關照片。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7年6月2日下令:(1)向林獸醫作出書面譴責,但不會把該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林獸醫須修讀5小時與保存記錄及╱或溝通技巧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計劃內,並須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24個月內完成;以及(3)如果林獸醫未能在上述限期內完成上述時數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名字從名冊刪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據《條例》第21(3)條提出重新列入名冊的申請,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根據《註冊獸醫實務守則》(《守則》)第18.1.4段,林獸醫須妥善保存醫療記錄,並以易於查閱的方式保存。研訊委員會認為林獸醫未有妥善保存投訴人貓隻的醫學影像。此外,根據《守則》第18.2段,林獸醫有義務應要求提供有關醫療記錄,以協助管理局進行調查。在本案中,林獸醫未能妥善保存醫學影像,因而妨礙專家證人及研訊委員會更深入了解她所作出的臨床決定。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72152/cgn20172152994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