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樂茵 CHIN Lok Yan

    註冊編號: R000933

註冊資料

Dr. CHIN Lok Yan (Madam)

註冊日期: March 5, 2014

畢業於: University of Sydney, Australia (2013)

相關學歷: BVSc

  • 東方獸醫診所(元朗) Oriental Veterinary Clinic (Yuen Long)
    香港新界元朗鳳攸北街昌威大廈26-27號舖
    G/F, 26-27 Cheong Wai Building, Fung Yau Street North,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紀律制裁命令記錄 1

第3933號公告

香港獸醫管理局研訊委員會頒布的命令香港獸醫管理局(管理局)轄下研訊委員會根據香港法例第529章《獸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8條進行研訊後,於2017年11月9日裁定錢樂茵獸醫(錢獸醫)(註冊編號:R000933)在專業方面作出下列違反紀律的失當或疏忽行為:在2015年2月11日,當投訴人的犬隻接受錢獸醫治療和護理時,錢獸醫向該犬隻同時處方兩種藥物,即‘美洛昔康’及‘強的松龍’,而同時使用該兩種藥物並不適當。

根據《條例》第19條,研訊委員會於2017年11月9日下令:(1)書面譴責錢獸醫,但不把這項譴責記錄在名冊內;(2)錢獸醫須修讀10小時與內科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而有關課程須預先獲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計算於管理局的任何持續專業發展認可或要求計劃內,並須在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內完成;以及(3)如果錢獸醫未能按照命令完成有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課程,秘書須把她的姓名從名冊刪除,亦不得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直至她完成有關課程並根據《條例》第21(3)條成功申請將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冊為止。

與本命令有關的事件詳情

在錢獸醫和代表秘書的大律師均同意的事實陳述書中,錢獸醫承認指控的指稱事實,以及錢獸醫曾處方有關藥物的相關情況。研訊委員會認為事實陳述書支持所提控罪。因此,研訊委員會接納錢獸醫的認罪答辯,並裁定她罪名成立。

查閱原文件
資料來源:《政府憲報》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82222/cgn201822223933.pdf